我市获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
近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同意苏州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复函》,同意我市列入试点,和苏州、无锡、淮安3个设区市一起先选取市本级和一个县(市、区)先行先试、以点带面,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,稳步扩大改革试点。下一步,我市将全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,积极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,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。一是明确划转事项。在市深改组第9次会议原则同意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方案的基础上,结合全市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,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再次征求16部门意见,明确划转事项。二是申报改革方案。按照全省推进会精神,重新具文申报改革方案,方案中明确拟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、权限清单、具体进度安排以及同步推进的一个市(区)等内容,经省编办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,报省委、省政府批准。三是制定“三定”规定。市政务办根据明确的划转事项拟制市行政审批局、政务服务中心“三定”规定,按程序报批。各相关部门待划转事项、编制和人员划转后,重新提出本部门“三定”规定修订方案,在新“三定”规定中明确审批后的监管和服务等,按程序报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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