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文件

 

泰效能发〔2015〕5号

 

关于印发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各市(区)委、人民政府,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,市委各部委办,市各委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

现将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

2015年5月19日

 


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

为倡导“马上就办、真抓实干”的作风,更加有力地推进“三大主题工作”,现将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》修订如下:

第一条  作风效能督查考核实行“查实扣分制”。

第二条  作风效能督查考核总分值5分。

第三条  作风效能督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督查、实地检查、明查暗访、随机抽查等。

第四条  督查内容

(一)重点工作督查

1.“三大主题工作”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。

2.市委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
3.市委、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。

(二)行政服务效能督查

1.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落实情况。

2.首问负责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。

3.推进单位内部全员绩效管理情况。

(三)投诉举报督查

1.领导交办事项、重点信访件反映的突出问题。

2.市委书记信箱、市长信箱、效能投诉等反映的有关问题。

第五条  考评办法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减部门(单位)作风效能督查考核分,扣满5分为止;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,选择其中单项最高分进行扣分。

(一)在领导交办件办理方面(领导交办件包括: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件、市委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)

1.未及时收领交办件的单位,每次扣0.5分。

2.未按时报送办理结果的单位,每次扣0.5分。

3.办理质量不高、退回重办的,每次扣0.5分。

(二)在“三大主题工作”任务督查方面

1.未按序时进度推进城建重点项目的,原则上所有责任单位均扣0.5分。

2.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,每次扣1分。

3.未按时报送相关经济数据统计指标的,每次扣0.5分。

4.报送的相关经济数据统计指标不真实不匹配的,每次扣0.5分。

(三)在效能投诉件、督办件办理方面

1.未按时办结效能投诉件、督办件的,每次扣0.5分。

2.未按规定对违规责任人实施作风和效能问责的,每次扣0.5分。

(四)在绩效考评工作方面

1.未按时报送绩效考评资料的,每次扣0.5分。

2.报送的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佐证资料虚假并被查实的,每项扣0.5分。

3.相关牵头考核部门须按规定的差别化率进行考核,如不能拉开档次进行考核的,扣减牵头考核部门0.5分。

4.对市效能办交办的相关事项和印发的相关文件、通知等,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或未及时查收、反馈的,每次扣0.5分。

5.未及时向泰州市效能建设网报送工作信息的(全年不少于6条),每少1条扣0.1分。

(五)在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市委十项规定及泰州市“四条禁令”、会风会纪执行方面

1.明查暗访中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情形的,每人次扣0.5分;未按要求处理并整改问题的,每次扣0.5分。

2.在明查暗访活动中,不配合或阻挠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,每次扣0.5分。

3.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,每次扣0.5分。

分享到:
【打印此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