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文件
泰效能发〔2015〕5号
关于印发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各市(区)委、人民政府,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,市委各部委办,市各委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
现将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
2015年5月19日
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(修订)
为倡导“马上就办、真抓实干”的作风,更加有力地推进“三大主题工作”,现将《泰州市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》修订如下:
第一条 作风效能督查考核实行“查实扣分制”。
第二条 作风效能督查考核总分值5分。
第三条 作风效能督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督查、实地检查、明查暗访、随机抽查等。
第四条 督查内容
(一)重点工作督查
1.“三大主题工作”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。
2.市委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3.市委、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。
(二)行政服务效能督查
1.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落实情况。
2.首问负责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。
3.推进单位内部全员绩效管理情况。
(三)投诉举报督查
1.领导交办事项、重点信访件反映的突出问题。
2.市委书记信箱、市长信箱、效能投诉等反映的有关问题。
第五条 考评办法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减部门(单位)作风效能督查考核分,扣满5分为止;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,选择其中单项最高分进行扣分。
(一)在领导交办件办理方面(领导交办件包括: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件、市委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)
1.未及时收领交办件的单位,每次扣0.5分。
2.未按时报送办理结果的单位,每次扣0.5分。
3.办理质量不高、退回重办的,每次扣0.5分。
(二)在“三大主题工作”任务督查方面
1.未按序时进度推进城建重点项目的,原则上所有责任单位均扣0.5分。
2.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,每次扣1分。
3.未按时报送相关经济数据统计指标的,每次扣0.5分。
4.报送的相关经济数据统计指标不真实不匹配的,每次扣0.5分。
(三)在效能投诉件、督办件办理方面
1.未按时办结效能投诉件、督办件的,每次扣0.5分。
2.未按规定对违规责任人实施作风和效能问责的,每次扣0.5分。
(四)在绩效考评工作方面
1.未按时报送绩效考评资料的,每次扣0.5分。
2.报送的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佐证资料虚假并被查实的,每项扣0.5分。
3.相关牵头考核部门须按规定的差别化率进行考核,如不能拉开档次进行考核的,扣减牵头考核部门0.5分。
4.对市效能办交办的相关事项和印发的相关文件、通知等,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或未及时查收、反馈的,每次扣0.5分。
5.未及时向泰州市效能建设网报送工作信息的(全年不少于6条),每少1条扣0.1分。
(五)在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市委十项规定及泰州市“四条禁令”、会风会纪执行方面
1.明查暗访中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情形的,每人次扣0.5分;未按要求处理并整改问题的,每次扣0.5分。
2.在明查暗访活动中,不配合或阻挠督查人员开展督查的,每次扣0.5分。
3.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,每次扣0.5分。